北京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北京《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之解读

2016年10月27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发布了《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沪财税〔2016〕77号),为确保政策执行准确,现将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发布背景

  本市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有效期为五年,《关于调整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沪财税〔2011〕114号)文件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已满五年将自然失效,沪财税〔2016〕77号文件的发布仅仅是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对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衔接与明确。

二、正确理解增值税起征点与增值税减免的区别

  增值税起征点是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基本税制规则,国家允许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家确定的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本市在国家确定的幅度范围内选择了很高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即2万元(含本数)。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对特定对象设定的一种税务优惠照顾。与增值税起征点从制度设计本意、适用对象、政策内容上都有着本质区别。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正确理解增值税起征点与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区别,准确解读其内在含义。

三、文件发布后的现行政策内容

  (一)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4、自2016年11月1日起,《关于调整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沪财税〔2011〕114号)相应废止。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16〕51号)规定执行。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5〕96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14〕71号文件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即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政策,财税〔2015〕96号文件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仍然继续有效,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无任何调整,不存在国家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上海具体落实中缩水的情况。

转自上海市国税局


上一篇:中国成品油严重过剩 出口增值税十年后恢复全额退税
下一篇:国际税务治理的中国行动咨询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07天前 | 北京浏览:5473次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北京税务新闻更多>>
  • 北京公司注册成立后很美遇见“你”:当民法典与税务相遇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的民事权利保障迎来了一个全新时代。平阳县税务局立足职能优势,组织开展多项学习宣传系列活动,掀起学法用典热潮。青年之家书声朗 学法用典正当时平阳县税务局开展“青年之家”系列活动之“晨读角”活动,由该局法制股组织带领青..

    关注: 6570 次更新时间:07天前